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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耐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志鴻耐斯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鏡亮國本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游國謙國本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志恒台富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亢戎台富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洪明正台富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美黛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公司104年6月12日股東常會,經全體出席股東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台富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美黛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廈門台夯娛樂有限公司之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廈門市湖裏區長樂路350號1002單元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娛樂中心的開發經營、餐飲經營、工藝品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36%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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