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自學審議 家長批有違失

多位替孩子申請「在家自學」的家長昨召開記者會,指台北市教育局及非學校形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審議過程有違失,且日前已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家長要求,應懲處失職人員,並質疑有審議委員開班收費,指導申請自學,廉政委員會應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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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張潼╱台北報導】

家長郭駿武指出,去年有4個家庭替小孩申請期程4至5年不等的在家自學,經3階段審議,分別通過1或2年。但根據《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配合國小教育時程,家長可提出最長6年的計畫,沒有恣意限縮,改以1或2年的理由,外縣市也有直接通過6年的例子;且在審議結果出爐前後,教育局未通知家長與學生到場陳述意見,有明顯違失。

郭駿武表示,雖然自學家庭第一次提出訴願被駁回,但再提起行政訴訟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5月底已判決北市府敗訴,需將原本否決的4年重新審議;另外,他也發現有審議委員疑似在外開課,指導家長如何申請自學,恐以此圖利。自學家庭要求,市府應懲處失職人員,且廉委會應調查委員是否有在外開班收費情事。

針對自學家庭指控,教育局回應,郭姓家長所提的5年非學校實驗形態教育計畫中,學習進度過於簡略,多數科目教學內容僅以「配合孩子興趣安排」帶過,審議委員會考量國小教育年限較長,學生變化發展快速,先通過1年申請,且屬「直接通過」,未限縮繼續申請權利,因此才未邀請申請人到場說明。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局未邀請申請人到場說明有程序瑕疵,但對審議會的判斷表示尊重,因此,針對105學年度申請案件,如果有申請年限與審議通過年限不一致案件,若申請人想表達意見,會再請家長到場說明。

另外,訴訟案件中,目前4位學生已有3人將戶籍遷至宜蘭縣,將請宜蘭協助學生繼續辦理後續申請或返校就讀;另外1人,教育局這個月將再開審議會,針對原案件重新審議。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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